盐城技师学院2023年技能培训招生简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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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技师学院2023年技能培训(工种)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企事业单位组团报名参加技能培训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好社会需求,服务好民生民众,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对原盐技师〔2019〕55号文进行调整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培训服务工作是指学校全日制学制技工教育以外的、额外承担的主要面向社会举办的、借助学校教学资源或基地平台实施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创收培训服务项目。
第三条 构建校为主导、院为主体、部门协同的具有我校特色的校院二级管理工作体系。按照“一体两翼、双轮驱动、并行并重”的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项目为载体,面向社会、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打造品牌,全力完成学校社会培训服务工作任务。
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苏发〔2018〕28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2019—2020年,力争每年培训1.8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3万人左右。
二、基本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模式。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二)培养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因学徒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三)培养目标和方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新型培训模式。鼓励培训机构以“送教下车间”为主要形式开展培训。